现在已是信息社会,网络功能已越来越发达,完全可以让审判活动在网络上进行。首先,对全国的法官(或有资格进行审判的人)统一编号,给每一个人赋予一个ID号,将这些ID号输入网络系统。判案时,无论是何地发生的案件,均由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对各法官的ID进行随机抽取,由抽中者审理案件,当事人的案卷材料通过网络传至审判者手中,一切的审判活动都通过网络进行。同时,不公布中选的审判法官,因为对当事人来讲,是谁在审判无关紧要,重要的是审判结果。结果满意就接受,否则,就依法定程序该上诉上诉、该申诉申诉。如此一来,什么领导干预、施加影响,当事人非法请托等等将统统变得不可能,因为是谁在审理、其身在何处全然不知,又从何下手?更进一步,甚至还可以对审判者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隐去,使其不知道谁在受审。这样,当事人和审判者将实现背对背,任何人走上法庭,面对的就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审判机器,审判活动将彻底摒除一切人情因素的干扰,其公正性将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。 这么做了以后,全国的司法系统将编织成一个虚拟的大法庭,设在各地的法院就是这个大法庭的入口。也还可以以传统形式设立法庭,不过审判法官就不出庭了,而是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将庭辩的情况经由网络实时传输给审判法官。如此一来,现有司法体制下的各种难解之弊几乎都可以一扫而光。譬如异地打官司将不再是难题,你想告任何地方的人都将变得轻而易举。你只需就地上法庭提告对方,由对方所在地的法庭将其传唤至其本地法庭,然后双方就可通过网络对簿公堂了。如此方式下异地打官司和本地打官司将没有区别。另外,像什么司法地方化、地方保护等等问题也将不复存在。而且,司法独立也就自然得到了实现。甚至法官和法院都可以脱离关系,法官不必再隶属于法院,法院作为虚拟法庭的入口只保留庭辩和执行功能即可。这样,审判资源将得到最充分的优化配置和最高效的利用。在现在这种传统的司法体制下,法官隶属于法院,任何一个地方的法院都要配置法官。但在一些偏远、不发达的地区,确实很难拥有合格的法官,其审判的公正性、权威性也就很难得到保证。实现上述审判体制以后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了。让审判者(法官)与法院脱离,将彻底实现法官的独立性;而法官的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基础,所以司法独立也就彻底实现了。 再有,应该把现行的两审定案制改为三审定案。在全世界,都是三审定案,唯我国独标一帜,搞了个两审定案,据说是怕某些讼棍会缠讼不休。其实这是大谬不然,就应该让他一次告个够,把怨能彻底释放掉,自然就安定了。在实现了网络审判的情况下,三审根本不费事,当事人都不用到处跑,只在本地就可完成。无非再审时把上审的ID排除掉不再参与抽取即可。 这种设想也许现在一时还不能实现,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进步其技术上的问题应该不难解决,应该把这个方式作为努力的方向。如果我国能率先实现这个设想,那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开创性的成就,将推动司法制度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,这就是技术进步推动制度创新的道理。 |
zhufeng135246 发表于 2014-4-21 16:51
我觉得淘宝可以引入 但是司法者 不适宜那么先进 人过一个国家也没有尝试 中国更不可能去做
4870148 发表于 2014-4-24 11:37
这个想法非常好,可以把三盲法官剔除法官队伍,大大提高法官的素质,法院就是一个辅助的服务部门,院长再也 ...